白山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型科技企业初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发布人: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十大工程任务工作安排,我局拟评选认定“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请各单位依据《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参评企业的初选和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各单位推荐的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必须在白山市境内注册登记两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合资企业需由中方控股,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利税率达20%(含)以上,持续创新能力强,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以上。
二、推荐程序。企业自愿编报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书(附后)报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按上述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推荐,报白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三、申报方法。各单位推荐的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必须将申请书和附件合订成册,一式6份,于6月10日前报送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雅伦马志远电话:32245853211015
附件1: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申报书
附件2: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白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5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