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科技局服务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5-02-02 责任编辑:白山市科技信息网 信息来源:
第一条 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 “ 五个一 ” (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服务标准,达到 “ 四个好 ” (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服务目标。
第二条 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办事者,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办事来访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办事来访者导引到相应的科室及承办人。
第三条 公开岗位身份,接受社会评议。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政策和文明行为规范,设立服务监督岗和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抓住热点工作,实行 “ 三个公开 ” 。在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专利申请;科技成果登记;民营科技审批等热点问题上实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简化业务工作,优化办理质量。局系统业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第六条 提高办事效率,承诺服务时效。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接到材料的 10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年检时,在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约定好下回办理的时间给予办理。对专利申报、成果登记、科技项目申报本着保质保量,服务基层的原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 公开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我局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对下岗人员、伤残、社会救助对象,以及外商引进企业减免和按下限收费。
第八条 保证践诺,违诺必究。凡违反承诺,受社会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经查证落实,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限期改正,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大会检讨;违诺第三次,给予行政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