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白山市第一批市本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07-08 发布人:白山市科技信息网
按照突出重点,解决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难题,提升科技成果质量的整体思路,按照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支持内容,白山产业链、创新链部署科技任务和配置科技资源,以项目带产业,系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在2016年不再列以往面向社会的一般性科技创新项目,要求所有科技攻关项目均需来源于市场需求,聚焦全市重大产业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重大专项和若干项后补助计划。
一、重大专项
2016年度的市本级项目指南,突出支持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设计和谋划,充分体现大力推进科研课题向科技攻关转化,凡是应用性课题,都要来源于市场需求,进行科技攻关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大力推进科技攻关成果向中试成果转化,对优秀的科技成果,给予重点支持,推进其进行中试研究,提高科技成果规模化转化的技术可行性;大力推进中试成果向产业化转化,集成各类创新资源,推动中试成果的产业化,使我市的科技创新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
1、支持领域
(1)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2)现代农业领域
(3)社会发展领域
(4)医药领域
2、支持重点
优先安排市重大战略任务,致力于解决制约白山市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重大应用研发项目。围绕《白山市科技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提出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与民生事业发展、推进医药健康产业跨越发展等任务,重点支持硅藻土、镁、冶金建材、农产品加工、医药、塑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的技术创新,支持大学生创业,推动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
3、申报要求
(1)项目需来源于企业技术需求的优秀项目。项目要以企业为主体或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结合的形式组织申报。
(2)项目要有明确的创新点,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项目实施完成要取得国家或省审定的证书、临床批件、定型产品,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3)项目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成果转化后可取得显著的直接经济、社会效益。
(4)项目申报要有较为明确的产业需求,研发的成果要有明确的应用去向。
(5)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研发条件较好,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投入必要的配套资金。
4、咨询电话
综合科:3227906联系人:王广升/张越
科研科:3240821联系人:李宏伟/朴凤岩
社会发展科:3222085联系人:杨焕玉
高新中心:3211015联系人:马志远
二、后补助计划
1、支持领域
(1)补助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优先在本地转化;
(2)补助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3)补助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4)支持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5)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6)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
2、后补助计划内容
(1)补助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对引进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且转化成果三年内销售收入/年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补助资金。
科研科:3240821联系人:李宏伟/朴凤岩
社会发展科:3222085联系人:杨焕玉
高新中心:3211015联系人:马志远
(2)补助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企业成立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的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初次认定为国家和省不同级别,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综合科电话:3227906联系人:王广升
(3)补助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被认定为《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的给以一次性补助,市直企业补助额度为2万元。
咨询电话高新中心电话:3211015联系人:马志远
(4)支持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对单位和个人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0.3万元,对于创新能力较强的单位,给予重点支持;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对获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专利科电话:3240821联系人:李宏伟/朴凤岩
(5)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企业研发投入(不含政府科技投入)年增长幅度超过20%、且占销售收入2%以上,并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的科技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10%比例给予补助,年度对单户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咨询电话社发科电话:3222085联系人:杨焕玉
(5)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补助未列入科技发展计划,未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企业自行投入研发并获得科技厅计划外项目成果鉴定的新产品。一个新产品补助额度10万元。
咨询电话综合科电话:3227906联系人:王广升
3、后补助计划需提供的文件
(1)补助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成果在本地转化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成果在本地转化的效益文件。
(2)补助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需国家、省建立研发机构的批文。
(3)补助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书或批件。
(4)支持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5)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需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重点新产品鉴定证书及其综合材料。
4、注意事项
后补助计划需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三年不受理市级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省级科技创新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助额度
1、市本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资助强度重大专项30万/项;后补助计划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验证后,按要求联合财政报政府批准实施补助。
(二)项目申报主持单位
1、应为在白山市工商局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市直研究单位。
2、优先支持市直企业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联合申报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项目的研究(实施)应主要在企业进行,企业获得资助经费的分配比例应不低于50%。
3、鼓励有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优先支持在孵成果的转化。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市本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3整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申报年龄为57岁以下。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为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有2个未结题项目的,可允许申报1项“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类项目。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可科室及发展计划科批准备案。
5、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人填写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按要求一式两份。
2、不受理县(市、区)和省直企业及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
3、纸质申报书交必须盖章。
4、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预算书,申报主持单位或申报主要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5、受理时间: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已承担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重拖期(一年以上)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3、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不接收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
4、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六)其它
1、未尽事宜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照《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白山科财联字〔2013〕2号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本指南由白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3、咨询联系
科技局电话:3227906联系人:王广升、张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