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8-07-04 责任编辑:白金友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创新型科技企业,推动白山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着力打造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先行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推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激励创造、促进运用、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定和实施管理,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申报、推荐、管理和资金支持工作。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3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20%以上。
(二)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2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者拥有国外授权专利。
(三)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1%以上。
(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五)建立或准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六)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本办法填写申报材料和接受管理,但无需评审即为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年度前三年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1%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省级创新型科技企业、市级创新型科技企业、省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除外)。
(五)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省级创新型科技企业、市级创新型科技企业、省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参评资格和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年度安排,进行组织推荐和申报。
第七条 市科技局组织人员或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知识产权远程教育、专利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通过评审的企业,市科技局发文公布“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并颁发“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和证书。
第八条 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评定的,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被取消和丧失资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九条 对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下列扶持:
(一)对优秀的市直优势企业给予市级后补助支持,各县(市、区)的优势企业由当地科技局酌情给予资金支持。
(二)对符合省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其他专利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向上级知识产权部门和科技部门推荐。
(三)对符合省、市相关科技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和支持。
(四)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专利保险等业务。
(五)组织服务机构入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辅导,帮助企业开展贯标工作。
(六)对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吉林省科技进步奖”、“吉林省专利奖”等奖项的评选。
(七)指导并帮助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利用和战略研究。
(八)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
第十条 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评定发文之日起计算。市科技局负责市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辖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第十二条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一)制定三年期的优势企业工作方案,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工作方案要在企业被评定为优势企业后一个月内上交,优势企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工作方案。
(二)继续完善各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促进专利向标准转化。
(三)积极推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四)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
(五)每年按照工作方案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科技局。
(六)配合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培训、宣传、调查、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
(七)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知识产权工作信息。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采取书面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四条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 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核申请,不提出复核申请或者复核不合格的,其“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企业出现关停、被并购、出售转让等情况,将自动丧失优势企业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白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