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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边界不明确、DNA检测有局限--植物新品种保护亟待精准施策

发布时间:2026-05-07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保护植物新品种,既有助于提升育种者积极性、鼓励种业创新,同时也能保护植物新品种、规范生产者、维护新品种价格稳定、延长其市场生命力,更对推动农业、林草业发展意义重大。”在近日举办的2026中国国际花卉园艺展览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产业化高端论坛上,北京棕科植物新品种权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产业化国家创新联盟秘书长骆会欣说。

  骆会欣介绍:“从新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到致力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公司、产业联盟的成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日益健全、能力持续提升,为激励育种创新、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组数据印证了这一趋势。前不久发布的《2025中国林业和草原植物新品种与知识产权年度报告》显示,“十四五”期间,我国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达10377件,授权量4551件,较“十三五”均增长超170%。

  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新进展的同时,问题也浮出水面。河北好望角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仁春曾代理我国植物新品种维权第一案——“美人榆”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案,其团队近年来参与了6个品系、10余个植物新品种案件的维权工作。他分析说,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面临法律、技术两大问题。

  “在法律层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虽然扩大了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把以前‘没管到’的几种情况纳入了法律保护,但对于这些情况到底怎么界定、边界在哪里,不同的人在操作中理解不一致。”于仁春分析,这主要涉及到实质性派生品种、收获材料和没有明显差异的品种三个方面。

  形象地说,实质性派生品种就是修改了母品种极个别基因的“小弟品种”。按照相关规定,若“小弟品种”在商业化过程中未得到母品种团队授权,就属于侵权。然而,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修改多少基因、性状才构成侵权。

  收获材料,通俗地说就是收获的果实。此前的规定只保护繁殖材料,即专门用于播种的种子。新规定将收获材料纳入保护,明确若未经许可把果实用于繁殖同样构成侵权,然而却并没有给出界定种子到底是用于繁殖还是当作粮食售卖的明确标准、推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用收获材料当种子算侵权’,但却没说明白‘我怎么知道你是当粮食吃还是当种子种’。这个判断上的模糊地带,让侵权者可以辩称‘我是在正常买卖粮食或水果’,而品种权人很难证明对方的真实意图,导致新法条在现实中难以执行,保护效果大打折扣。”于仁春解释。

  没有明显差异的品种,就是所谓的高仿品种。新法律规定,没有明显差异的高仿品种构成侵权,但却没有规定“没有明显差异”的标准是什么。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不同专家判定的结果可能不同。

  “在技术层面,近年来快速发展的DNA检测技术为品种鉴定提供了巨大辅助,但由于技术的局限,检测结论并不具备唯一性。”于仁春解释,目前的DNA检测技术只能判定“是否为同一品种或高度相似品种”,但高度相似品种却可能是受法律保护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或性状差异不明显的品种。

  针对上述问题,于仁春呼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典型指导案例等,进一步明确不同场景下的侵权判定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为植物新品种权利人和经营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同时,推出更为精准的DNA检测技术。

  可喜的是,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度应用,让精确、高效获取作物分子特征成为现实,有望解决育种过程存证、全链条追溯防伪等困扰行业多年的问题。“基于上述技术,国内首个服务于权利人的智能化、一体化、综合化知识产权专业平台‘智权领航’上线,应用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效果。”于仁春说,“未来,希望进一步完善‘法律+技术+溯源+渠道’四位一体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生态全链条防护模式,助推种业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王鸿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