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度白山市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项目指南》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责任编辑:刘殿文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省《“十四五”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医药强省建设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助力我市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落实《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发展规划(2019-2025年)》及其实施方案,实现“强化政策支持,释放发展活力,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实现创新驱动、特色发展、统筹推进、优化升级”的目标,特编制《2022年度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白山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王义鹏
联系电话:3222085
电子邮箱:1442565777@qq.com
白山市科学技术局 白山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度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专项切块资金项目指南
根据《吉林省“十四五”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医药强省建设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发展规划(2019-2025年)》及其实施方案、《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白山市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围绕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材精深加工、现代中药、化学药 “四大主导板块”,采取“申报择优支持”“奖励补助支持”两种方式进行。2022年度,以“夯实中药材种植养殖基础,提高中药材精深加工能力,巩固中成药、化药竞争优势”为主线,以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为重点,努力把白山打造成医药健康产业原料生产基地和健康产品生产基地。
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二、申报择优支持
(一)支持范围
1.人参专项
(1)人参种植。支持适宜农田的长白山人参新品种选育、长白山人参种源基地建设、人参农田绿色种植技术、林下参护育等关键技术研究,人参、林下参质量可追溯体系及品质数字化鉴定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种植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优质人参原料。
(2)人参精深加工。支持以人参为基源的配方颗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深加工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
2.中药材种植(养殖)
(1)中药材种质资源保存与良种选育。支持具有一定研究基础、道地药材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质量评价技术研究,建立种质资源圃。以中药材高产、优质、抗逆等性状为目标,加快新品种(系)选育,开展良种扩繁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良种扩繁基地。
(2)高品质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支持以实现高品质药材供给为目标,优化集成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养殖)单元技术,加快优质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开展以现代化精细耕作、减肥减药、生物防治、资源循环、引种驯化、仿生栽培等为主体的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技术体系;促进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繁育。
3.中药材精深加工
(1)中药材大健康产品产业化开发。支持高附加值特色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配方颗粒、化妆品等产业化开发;新资源食品原料的产业化开发。
(2)中药材炮制与生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开展特色炮制工艺及机理的研究,优化炮制方法和关键工艺参数,开展炮制工艺对中药饮片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影响研究;支持配方颗粒的产业化开发。
4.现代中药
(1)中成药二次开发。支持2021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中成药品种持续开展二次开发,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产品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2)中药新品种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的创新中药的产业化开发;支持疗效确切院内制剂的中药新药的产业化开发;支持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产业化开发;支持朝药和满药的产业化开发。
5、化学药
(1)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的产业化开发。支持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的产业化开发;支持创新药物、复方制剂和仿制药物等化学药的产业化开发。
(2)化学药新型制剂与制备技术开发。支持缓释、靶向、长效、预充注射器等化学药新型制剂、新型给药方式的产业化开发。支持手性合成、酶催化等化学药制备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3)化学药已上市产品技术升级。支持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化学药大品种持续开展技术升级;支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化学药大品种尽快投产,不断扩大产能,提高产品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白山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医药健康企业或科研单位。其中,企业须为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限制
(1)已获得过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医药健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同一项目若当年已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则不能再向市科技局申报该项目。同一项目指依托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方法或技术路线编写的项目。
(3)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重复立项支持。
(4)每个地区推荐申报择优类项目不超过3个。
3.申报条件
(1)申报择优支持类项目需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并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独立申报。
(2)企业作为申报择优支持项目申报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作为申报择优支持项目牵头单位的,2021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且须提供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能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等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9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设1名负责人,其他为参加人员。项目负责人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及本切块资金项目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 项。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年龄为57 周岁以下(1965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身份证等证明应由申报单位严格把关。
4.其他要求
(1)申报择优类项目申报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评审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先支持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成熟度较高、能够获得相关注册受理通知书或批件,且项目成果转化在本市进行的项目。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健康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5.资助额度
1.申报择优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5万元/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项目,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70%,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足额落实,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6.项目执行期
申报择优类项目:3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奖励补助支持
(一)支持范围
1.引进品种奖励。对2020年1月1日以后由域外转让到我市、2021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医药健康产品,给予奖励。
申报要件:提供产品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产品变更批件、2021年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
2.引进技术奖励。对医药健康企业2021年1月1日以后通过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市转化,2021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医药健康产品,给予奖励。
申报要件:提供外包研发机构的资质证明、合作协议、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成果(技术或专利)与产品的相关性说明、2021年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销售发票。
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
3.闲置品种盘活奖励。对市内2021年1月1日以前闲置,经盘活在我市生产上市、2021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医药品种,给予奖励。
申报要件:提供本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产品闲置证明、2021年该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的30%的销售发票。
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
4.保健食品奖励。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保健食品证书且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不支持再注册、延续注册和转让品种,以及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
申报要件:提供保健食品注册批件、2021年以后该品种销售收入额度30%销售发票。
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
5.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对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8亿元的医药健康工业企业(医药制造业、保健食品制造制造)给予奖励。
申报要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2020年和202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
6. 重点培育优质道地药材基地补助
申报要件:
(1)各县(市、区)科技局印发的基地认定正式文件扫描件;
(2)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出具的现场勘查、勘验情况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主体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基地合法用地手续证明材料;
(6)基地具体位置及面积平面图(GPRS定位画图),基地面积应不小于200亩,其中江源区不小于50亩;
(7)与基地建设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
(8)已被省科技厅批准建设吉林省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的牵头单位的或曾获得过省级其他部门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此项目。
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
7.中药材新品种奖励。2020年以来,获得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委员会审定的中药材新品种。
申报要件:品种审定登记证书,申请品种审定证书时的申报材料。
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品种。
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在医药健康产业创新研发、技术研究推广、检测检验等领域,为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支持的平台进行补助。
申报要件:根据平台服务功能,提供平台运行、开展服务、取得成效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在白山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医药健康企业或科研单位。其中,企业须为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但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2022年度重点培育基地项目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2.申报限制
(1)已获得过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和医药健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同一项目若当年已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则不能再向市科技局申报该项目。同一项目指依托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方法或技术路线编写的项目。
(3)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重复立项支持。
(4)每个县(市、区)推荐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2022年度重点培育基地项目不超过4项。
3.申报条件
(1)奖励补助支持类项目不需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
(2)奖励补助支持类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或合作社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另外,申报“引进品种奖励、引进技术奖励、闲置品种盘活、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保健食品奖励、中药材新品种奖励”等6类项目的,还要求2021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且须提供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能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等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9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奖励补助支持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法人,且不受限项、年龄和职称条件限制。
四、申报方式
(一)企业提交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填写2022年度白山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项目申报书(分为申报择优类和奖励补助类2个类别)并提供相应附件,申报书模板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二)项目审核与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由所在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与审核推荐,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由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并以公函文件(2份)推荐到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市直所属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如发现材料造假,将对企业及法人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相应惩戒。
(三)查重结论。根据《白山市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白山科财联字〔2021〕4号),县(市、区)项目经本地科技和财政部门参照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查重方法开展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查重工作,形成查重结论,由查重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份),与申报材料、推荐函一并由县(市、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共同上报市科技局。
(四)材料报送。纸质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胶装成册一式 8份,报送白山市科技局
(五)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42565777@qq.com。
五、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11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依据《白山市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白山科财联字〔2021〕4号)对项目进行管理。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关于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2022年度开始,所有项目立项并签订任务书或备案书后,要在省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备案”模块中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