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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二)专利

发布时间:2018-07-13  责任编辑:刘殿文 白金友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收藏

 

  

    专利概念。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专利制度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十七世纪以后,现代化大生产的出现,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使先进的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新技术成为一种最有效的竞争手段。一方面,新技术的拥有者要求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新技术,另一方面,社会又需要新技术的拥有者尽快向社会公开其新技术,避免重复研究开发,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新技术更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此历史条件下,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发展起来。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就是发明人将其完成的发明依法向社会公开,社会给予发明人对该项发明享有一定时期的独占权。由此可见,专利制度是在适应发明人和社会需求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专利制度最为重要、并能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属性有两点:一是以法律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二是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简言之即“以垄断换公开”

  垄断性:亦称独占性,表现在保护模式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上。专利权人借助国家权力实现个人对技术方法在特定时间和地域的掌管和控制,因此专利权一开始就被理解为“特权”或“垄断权”。

  长期以来,“垄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不正当、不道德,甚至不合法的行为。现实社会中各种垄断行为多为公众所谴责。许多国家专门制定反垄断法,限制获得高额利润的垄断行为。但是,依照专利法所授予的专利权与这些垄断行为有本质区别。垄断行为多是单纯为追逐私利,但是专利法所授予的具有垄断性质的权利,其终极目的是公共利益。之所以说专利关涉公共利益,这是因为在经济学上,技术有时被看作公共产品,它可以同时为多数人所占有;且在扩大占有人数的过程中复制该公共产品的边际成品为零,因为该产品的表现形态完全可以采取信息状态。基于这种状况,如果社会对于新技术的使用不加任何限制,在市场上跟随或模仿他人技术的生产成本因为不用付出高昂的研发成本必然会非常低,比如“山寨”现象,这将导致大量不公平竞争现象,从而破坏经济秩序。为了能够有效地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国家不得不以专利法的形式,在技术这类公共产品上强制规定一种垄断性权利,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私产品。这从专利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和专利法中有关权利内容和限制的规定上可以清楚地得到反映。西方许多国家在19世纪废除了专利法之后,又在20世纪再度颁布专利法,这一事实足以说明专利权对于社会进步和技术发展的意义。

  公开性。技术的公开是专利制度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专利的公开性不仅表现在技术信息的公开,还表现在专利权利内容的公开。各国专利法在要求申请人公开其申请专利的技术细节的同时,还要求申请人明确划定其请求保护的范围。

  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曾有人一谈及专利便以为专利技术是保密的,甚至在与外商谈判购买专利技术时不敢追问其技术细节,以致在技术引进中遭受重大损失。事实上,无论在哪个国家,依法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都是公开的。各国专利法都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清楚、完整地公开其申请专利的全部细节,否则该申请将因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公开欲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已成为各国专利申请人的义务。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看,将有关技术细节公开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任何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在开始某个技术项目之前,可以通过专利文献了解到全世界范围在该技术领域的最新动向,使技术开发工作可以从一个较高的立足点审时度势,从而提出更为先进的设计方案,至少也可以避免重复开发。

  专利信息公开特征的典型运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推广的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就是强调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发展决策的引导力,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运行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推动产业布局更加科学、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强调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力,进一步提高创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聚集,使产业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推动产业价值链竞争地位的不断改善。

                                                 

责任编辑:刘殿文 白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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