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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责任编辑:科技局 信息来源:科技局   收藏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

  受理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为吉林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的科技成果。

  (三)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四)吉林省科技进步奖(含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

  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五)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步骤

  2017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使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各推荐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推荐。

  (一)生成推荐指标。推荐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点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下载并安装“吉林省科技奖励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用奖励办提供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号码另发)从“推荐平台”窗口登陆,进入系统后生成项目推荐指标,并将“推荐号和校验码”发放申报人。

  (二)填写推荐书。申报人按单位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以上述方式从“申报平台”窗口登录,进入系统后按《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三)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报送给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将审查后的书面材料报送给省科技厅奖励办。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荐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纸质附件。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下角标注页码。

  3、推荐材料审查。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报送的电子版和书面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推荐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将书面推荐材料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奖励办。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限额。

  各单位原则上应按限额进行推荐(见附件:《2017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已获得2016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申报的项目数不能超过依托高校给定限额的20%。

  (二)推荐条件。

  1、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成果,为吉林省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2、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所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3、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一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4、科技进步奖(含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一年以上,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重点推荐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可以是企业自身研发的,也可以是通过他方转让获得的,但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完备、合法、有效。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上传工作;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书面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附后)进行推荐,超名额项目不予受理。

  3、本年度凡申报一等奖项目应在推荐书中标明申报“一等奖”,不标明者视为不参加一等奖评审;申报一等奖项目网评落选后不能参加二等奖复审答辩;通过网评的一等奖项目,复审答辩落选后不再降等获奖。

  4、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办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5、推荐工作结束后,奖励办不再受理申报者提出的有关增减或更换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变更的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

  6、《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吉林省科技奖励推荐办法》等相关材料均可登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http://222.168.67.93/cms/)网站获取。

  联系人:徐尚起、穆丽文

  联系电话:0431-88975817、13944937966、18744023678

  通讯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省科技厅奖励办

  邮政编码:130041

  附件:2017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12日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单位编号 推荐单位名称 省科学技术奖名额总数 省科学技术转化贡献奖名额
1 1002 省教育厅 5  
2 1005 省国土资源厅 5  
3 1006 省建设厅 5  
4 1007 省交通厅 5  
5 1011 省水利厅 5  
6 1009 省农业委员会 10  
7 1012 省卫生厅 10  
8 1010 省林业厅 10  
9 1021 省牧业管理局 5  
10 1028 省气象局 5  
11 1013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3  
12 1014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  
13 1033 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  
14 2001 长春市科技局 60 5
15 2002 吉林市科技局 20 5
16 2003 延边州科技局 10 3
17 2004 四平市科技局 10 3
18 2005 通化市科技局 10 3
19 2006 白城市科技局 10 2
20 2007 辽源市科技局 10 2
21 2008 松原市科技局 10 2
22 2009 白山市科技局 10 2
23 2010 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5 1
24 2011 公主岭市科技局 5 1
25 2012 梅河口市科技局 5 1
26 3001 吉林大学 60  
27 3002 东北师范大学 15  
28 3003 吉林农业大学 15  
29 3005 长春理工大学 15  
30 3006 长春工业大学 15  
31 3007 北华大学 15  
32 3008 延边大学 15  
33 3009 长春中医药大学 15  
34 3010 吉林师范大学 15  
35 3011 东北电力大学 15  
36 3012 吉林化工学院 10  
37 3004 长春大学 10  
38 3013 吉林建筑大学 10  
39 3015 长春工程学院 10  
40 3014 长春师范大学 5  
41 3016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5  
42 3017 吉林医药学院 5  
43 3018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 5  
44 3020 白城师范学院 5  
45 3021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5  
46 3022 吉林工商学院 5  
47 3023 通化师范学院 5  
48 4001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10  
49 4002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10  
50 4006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10 1
51 4003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10  
52 4005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15 1
53 500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0 1
54 5013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5 1
55 5014 吉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5 1
56 5017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 5 1
57 5038 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 3 1
相关说明:

 

1、表中“省科学技术奖名额总数”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不含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申报数,三者没有比例关系;

2、表中“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贡献奖名额”单列,仅受理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3、其他未列入表中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通过地方科技局申报。

         

责任编辑: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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