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山市科技 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 收藏
现将《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白山市科技局
2017年7月19日
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
2017年度项目指南
二O一七年七月
前言
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要求,围绕2017年“十大工程(战役)”攻坚任务,按照“白山市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受理、立项和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试行)”要求,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以为促进市本级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为目标,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集意见基础上编制而成。
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资金是由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计划分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引导及若干后补助等。
支持原则是突出支持重点,形成资金合力。着力解决一批制约市直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关键性问题,体现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发挥市场调控作用。
目录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
二、实施后补助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
按照突出重点,解决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难题,提升科技成果质量的整体思路,按照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支持内容,白山产业链、创新链部署科技任务和配置科技资源,以项目带产业,系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1、支持领域
(1)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2)现代农业领域
(3)社会发展(大健康)领域
2、支持重点
优先安排市本级“十大工程(战役)”攻坚任务中重大科技发展项目任务,致力于解决制约白山市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重大应用研发项目。围绕《白山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与民生事业发展、推进医药健康产业跨越发展等任务,重点支持硅藻土、镁、冶金建材、农产品加工、医药、塑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的技术创新,支持大学生创业,科技特派员、农业龙头企业,推动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
3、申报要求
(1)项目需来源于企业技术需求的优秀项目。项目要以企业为主体或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结合的形式组织申报。
(2)项目要有明确的创新点,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项目实施完成要取得国家或省审定的证书、临床批件、定型产品,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3)项目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成果转化后可取得显著的直接经济、社会效益。
(4)项目申报要有较为明确的产业需求,研发的成果要有明确的应用去向。
(5)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研发条件较好,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投入必要的配套资金。
(6)填写《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填写一式三份,通过评审列入计划的项目填写《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和承诺书。
(7)项目立项后,专项资金分两次拨付,即立项时拨付5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50%。
4、咨询电话
科 研 产 业 化 科:3240821 联系人:刘殿文/朴凤岩
社 会 发 展 科:3222085 联系人:杨焕玉/王意峰
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3211015 联系人:马志远/周雅伦
二、实施后补助计划
(一)专利申请补助计划
1、支持重点
支持市本级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权人。
2、申报条件
授权专利在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期间,单位和个人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单位或个人通过购买或赠予等方式获得的专利不在支持范围内。专利补助资金申报单位须是专利权人,如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自行协商确定由一个专利权人申请补助;专利权人应按照要求办理授权专利的相关法律手续,且应保证该专利权属清晰、无纠纷。
3、支持额度
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0.3万元;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
4、申报要求
填写《2017年度专利补助项目汇总表》、《2017年度专利权人(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并附专利权人身份信息(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咨询电话
专利科:3240821 联系人:刘殿文/朴凤岩
(二)专利转化后补助计划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市本级企业对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中国发明专利进行转化并取得一定销售收入的。
2、申报条件
(1)发明专利应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
(2)一种产品涉及多个专利的,应把所有专利打包申报,不得拆分进行申报。
(3)通过购买获得的专利不在支持范围。
(4)该专利或多个专利组合曾获得过转化类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在本补助范围。
3、支持额度
上年度该专利产品或应用该方法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补助资金。
4、申报要求
(1)《专利转化后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以下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2)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
(3)提供2016年该专利产品或应用该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该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提供产品照片若干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咨询电话
专利科:3240821 联系人:刘殿文/朴凤岩
(三)专利保险后补助计划
1、支持重点
根据《白山市专利保险政策性补贴办法(暂行)》规定,对自费投保专利执行险的市直企业进行补助。
2、申报条件
企业按照《白山市专利保险政策性补贴办法(暂行)》自费购买了专利执行险。
3、支持额度
对每张保单给予3000元补助。
4、申报要求
填写《 白山市专利保险资助资金申请表》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咨询电话
专利科:3240821 联系人:刘殿文/朴凤岩
(四)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助计划
1、支持重点
上年度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市直企业;按照《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2017年获“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市直企业。
2、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或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3、支持额度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
4、申报要求
填写《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白山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和优势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咨询电话
专利科:3240821 联系人:刘殿文/朴凤岩
(五)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市本级转化补助计划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市本级企业通过购买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并取得一定销售收入的。
2、申报条件
(1)成果应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验收的。
(2)有转让协议书或者合同。
3、支持额度
上年度该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补助资金。
4、申报要求
(1)要提供该项目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及2016年该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2)提供产品照片若干张。
5、咨询电话
综合科 电话:3227906 联系人:王广升/张越
(六)市级科技创新中心认定补助计划
1、支持重点
按照《白山市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认定的市直企业。
2、申报条件
(1)符合白山市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技术地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产学研结合经验,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背景。
(3)拥有一定学术地位(或该行业知名度)的业务带头人,具有固定的、结构合理的从事研究开发专业人员队伍,在同领域中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具备研究开发的基础设施及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装设备。
(5)具有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和保障能力,承接重大项目时能筹措匹配必要的自有资金。
3、支持额度
2万元补助资金。
4、咨询电话
综合科 电话:3227906 联系人:王广升/张越
(七)“星创天地”补助计划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星创天地”创建。
2、申报条件
“星创天地”建设项目必须是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通过备案的单位。
3、支持额度
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
4、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3211015 联系人:马志远/周雅伦
(八)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计划
1、支持重点
按照《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被认定的给以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按照《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被认定为《白山市创新型科技企业》的市直企业。
3、支持额度
补助额度为2万元。
4、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3211015 联系人:马志远/周雅伦
(九)吉林省重点新产品补助计划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2016.7-2017.6期间通过省新产品鉴定的项目。
2、申报条件
市本级企业2016.7-2017.6期间通过省新产品鉴定的项目。
3、支持额度
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4、咨询电话
综合科 电话:3227906 联系人:王广升/张越
(十)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2016.1.1—2016.12.31,经过白山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补助对象应是在我市市直经济发展行政区内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注册,且注册时间1年以上,从事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技术交易合同经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补助须提交的材料:
①白山市企业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交易银行对帐单及国家认可的国地税发票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交易登记证明以及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④实施转化报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必须提供)。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实施内容(为实现技术转化所需场地、厂房,设备购置,工艺、技术改进,产品生产或销售等情况);实施效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补助额度
①技术合同认定额200万元以下(含200万),补助额度为总成交额的5%,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②技术合同认定额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补助额度为总成交额的4%,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③技术合同认定额500万元以上,补助额度为总成交额的3%,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④各申报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如申报多项,只以技术合同交易额最高的为准。
4、咨询电话
创业服务中心 15843963553/6967085 联系人:王春蕾 赵峰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技术装备和试验中心。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丰富科研经验,技术实力比较雄厚。
4、在白山市工商局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充裕的资本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
5、项目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不存在拖期、中止、撤销项目。
6、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7、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
8、优先支持鼓励有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孵成果的转化。
(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申报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白山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2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岁以下。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4年度以前,含2014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7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5、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采取纸件申报和电子邮件并行的方式电子邮件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可行性报告
(3)项目经费预算书
(4)申报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还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计划及项目类别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人登陆白山科技信息网站,进入直接下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填报、上传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单位盖章报科技局相关科室。
3、项目审核与推荐。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和明确财政拨款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在评审后研究的计划盖章。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受理时间: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3、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不接收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7、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
(六)其它
1、未尽事宜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498号文件)的规定,和参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本指南由白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3、咨询联系
科技局电话:3227906 联系人:王广升/张越